关于印发《天津商务职业学院第五聘期
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深化学校各项工作改革创新,提升学校综合办学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做好第五聘期岗位聘用工作,学校制订《天津商务职业学院第五聘期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意见》,经2018年1月17日职代会讨论通过,2018年1月18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2018年1月19日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第五聘期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深化学校各项工作改革创新,提升学校综合办学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令第652号)、《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发〔2017〕4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津党办发〔2008〕)、《天津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津教委人〔2008〕18号)、《天津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7〕134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2017〕3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提出第五聘期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办好职业教育的总要求,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按照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使我校跻身全国高职商科院校前列,办成国内一流的高职学院。
本期聘用工作通过“定编、定岗、定责、定酬”,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规范学校人事聘用工作,进一步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坚持公平、公正的用人导向,稳步推进我校人事聘用及分配制度改革,实现人力资源的科学配置和可持续发展,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教职工积极性,形成“撸起袖子加油干”的工作局面。
二、岗位设置
(一)岗位分类
按照高校人事管理一般规则和通行做法,依据上级有关部门核定的我校事业编制总数确定全校各类岗位总量,将全部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专任教师岗位和教学辅助岗位。
(二)岗位结构
1.专业技术岗位占全校总编制的80%。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分别为8%、32%、50%和10%。通过业绩考核,强化岗位贡献,在岗位聘用中逐步实现合理的专业技术职务规定的比例。
2.管理岗位占全校总编制的19%。正局、副局、正处和副处等各级领导岗位的职数和结构,按照上级部门规定执行。管理七级(含)以下岗位总数不超过90个。
3.工勤岗位占全校总编制的1%。按照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分为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和普工四级,各级职数按照市人社局下达的职数执行。
(三)岗位核定
1.核定原则
学校按照在校生规模及其相应的全部培养任务,核定各教学单位应匹配的岗位职数并实行动态编制管理。严格控制管理和教辅部门岗位职数,按照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科学核定,不突破额定编制总数。学校预留一定比例的岗位职数,用于事业发展所必需的人才引进和对承担重点工作任务的教学单位适度倾斜。按照办学规模、队伍建设、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等因素,学校进一步完善内设机构职责,科学设置各类岗位,细化岗位职责。
2.岗位职数
(1)全校专任教师岗位总数为341个。按照学校全部公共课教学任务,以每人每周平均完成14标准学时作为核定公共课教师岗位职数的依据;全校专业课教师岗位职数为教师岗位总数与公共课教师岗位职数的差额,各专业教学学院的专业课教师岗位职数根据其实际在校生培养规模确定,实行动态调整。
(2)全校教学辅助岗位总数为38个。各专业教学学院各设置1个教辅岗位,本聘期重点建设的2个顶尖专业各增加1个教辅岗位。学校根据各部门工作性质和岗位需要设置相应教辅岗位,由人事处制订岗位设置方案。
(3)全校管理岗位总数为90个,专职辅导员岗位总数38个。各专业教学学院各设置6个管理岗位用于综合办公室、教学办公室和学工办公室的管理工作,学工办应不少于2个管理岗位占用专职辅导员岗位职数,综合办公室和教学办公室管理岗位职数配置由各专业教学学院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对于在校生规模超过1500人的学院再增加1个管理岗位;两个教学部各设置1个综合管理岗位。各教学单位共设置39个管理岗位,其中不少于12个岗位属于专职辅导员岗位,其他专职辅导员岗位职数分布,由学生工作处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岗位设置方案。综合管理和教辅部门的管理岗位职数分布,由人事处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岗位设置方案。
(4)全校工勤技能岗位总数为5个,主要设置在后勤管理处。
三、岗位聘用
(一)人员范围
2018年1月1日学校事业编、人事代理制、劳务派遣制和劳务用工制的全体在岗人员。
(二)聘岗原则
1.学校实行校院两级聘用,适度扩大处级单位特别是教学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各用人部门按照学校聘用工作意见的原则,依据岗位职数、岗位职责和应完成的全部工作任务,制定本单位具体聘用方案,坚持择优上岗、人尽其才的原则,提高教职工与岗位职责的匹配度。
2.教师岗位主要占用事业编制,管理、教辅和工勤岗位在事业编制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可采取人事代理制、劳务派遣制及劳务用工制等聘用方式,所聘人员占用学校核定给部门的岗位总量。各用人部门必须坚持“无岗位无人员”的聘用管理原则,通过对所聘用人员全部工作任务的总体平衡、动态管理、统筹协调的办法,实现教职工岗位工作任务与本单位全部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3.教师岗位职数包括专任教师和全校中层干部中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双肩挑”教师。专业教学团队带头人(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按照专任教师管理,岗位设置原则由教务处提出指导性意见,各教学单位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三)转岗原则
1.专任教师应聘普通管理岗位或教辅岗位,在继续保留其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前提下,对应所聘管理岗位或教辅岗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进行考核并享受相应的绩效工资。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及中级评定5年(含)以上的教师可以直接对应管理七级或教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绩效工资,中级5年以下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可直接对应管理九级或教辅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绩效工资。
2.连续在管理岗位或教辅岗位工作5年(含)以上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直接对应管理七级或教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绩效工资。
3.以上两类人员在不影响所聘岗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兼职承担少量的授课任务,但不计入超工作量绩效。
4.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应聘教学单位专任教师岗位,受聘后对应所聘教师岗位职级享受绩效工资,回归专任教师队伍后的第一学期为学术恢复期,学术恢复期应完成与其所聘教师岗位对应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的50%。
5.转岗人员在本聘期内不得申请二次转岗。
(四)其他情况
1.教职工聘岗时距法定退休时间不足一年的,退休当年不参加岗位应聘申请,继续在原岗位工作至退休;新入职或调入的人员直接对应招聘或调入对应的工作岗位和职级,原则上新入职教师前两年应按照坐班人员进行管理。
2.组织借调、挂职、帮扶驻村干部参加聘用工作,原则上受聘在原部门原岗位。
3.凡未被聘用的待聘人员和不申报岗位或不接受部门聘用的拒聘人员,将按照拟出台的《学校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4.以人事代理制、劳务派遣制、劳务用工制方式聘用的人员和华日公司人员均按原方式聘用。其他独立法人单位自行聘用的人员按原方式聘用,不参加学校聘用。
四、聘用条件
1.凡上一聘期各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人员,身体健康并具备承担岗位工作任务的身体条件,符合具体岗位聘用条件的在岗教职工,可申请聘用相应岗位。
2.中层干部管理岗位,依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规定》(津人社局发〔2012〕65号)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确定聘用条件。
3.中层干部以外的其他岗位,依据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确定该岗位的基本聘用条件。各类岗位基本聘用条件由人事处负责制定,具体聘用条件由各用人部门负责制定。
五、岗位职责
(一)专任教师岗位
专任教师应完成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任务,三项任务所占权重分别为6:2:2。其中教学与科研工作量可相互冲抵折算,但每一项任务实际完成工作量不得低于70%,冲抵折算工作量不得超过30%;社会服务工作不得与教学、科研工作相互冲抵折算。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具体工作内容、工作任务量计算及其冲抵折算办法,由各教学单位依据学校聘用工作原则,根据总体任务、岗位职数以及经费额度自行制定管理细则,经学校批准后执行。专任教师岗位在完成教学和社会服务工作任务后,可以自行安排从事科研工作的场所和时间,以确保完成科研任务。
(二)教学辅助岗位
教学辅助岗位应完成为学校教育教学提供服务的辅助性工作,具体岗位职责由实训部制订。
(三)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应完成党务、行政、教学、科研、学生等方面管理工作,具体岗位职责由人事处制订。
(四)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应完成为满足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日常工作运行需要的后勤保障及服务等工作,具体岗位职责由后勤管理处制订。
(五)专职辅导员岗位
专职辅导员岗位应完成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相关工作,具体岗位职责由学生工作处制订。
教辅、管理、工勤及辅导员岗位一律实行坐班管理,因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发生的超时工作不计入超工作量绩效。
六、聘期时间
第五聘期自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止,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为过渡期,2018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为正式三年聘期。
七、聘期考核
(一)考核等次
学校根据各类岗位职责和聘期任务要求,实行年度与聘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主要以完成岗位基本职责为主,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聘期考核为综合考核,考核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依据三年业绩累计考核结果综合评价、统筹兼顾,作为下一聘期聘用的依据,实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岗位动态评定考核聘用办法。
(二)考核时段
1.2018年1月1日—2018年8月31日为第五聘期过渡期,全校在岗教职工继续按照第四聘期的岗位聘用和考核办法进行管理;2018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按照第五聘期岗位聘用和考核办法进行管理。
2.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按照第四聘期职级直接对应所聘岗位及相关待遇;2019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各部门所聘用教职工,依据2016年1月至2019年8月岗位工作任务总体累计完成情况确定其第五聘期正式岗位职级。
3.聘期内辞职、离职、退休、调出、出国等人员,以实际在校时间为计算依据。
(三)其他情况
1.“双肩挑”教师在做好管理岗位本职工作的同时,如选择享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待遇,应完成与其所聘教师岗位对应的教学和科研任务的30%。
2.挂职锻炼干部在挂职期间,其原岗位类别、职务不变,对应挂职前的岗位绩效工资待遇,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3.参加脱产研修、进修、培训的教师原则上应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任务,教学和社会服务工作任务按照协议中的约定执行。
八、岗位待遇
坚持以岗定责、按岗定酬,优绩优酬、奖优罚劣的分配原则,不断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形成以岗位任务、业绩成果、实际贡献确定薪酬待遇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
本聘期内,教职工绩效工资应与所聘用岗位进行对应。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其中奖励性绩效分为按月奖励性绩效和年终一次性奖励性绩效。本聘期按月发放的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各占50%,按月奖励性绩效对应完成岗位基本任务的业绩考核部分。学校按照核定的岗位职数、实际缺编情况及符合规定的职称比例向各教学单位核拨缺编费(含“双肩挑”教师折合工作量后的补偿费用)。缺编费核拨标准为按月奖励性绩效额度的80%(含缺编教师应完成的教学任务和社会服务工作,不含科研任务)。
学校按照每位受聘在岗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任务的情况按月预发与受聘岗位相对应的全部绩效工资,年终再依据考核结果实行相应的奖惩,同类同量工作任务奖惩额度各部门应实行统一的核算标准。
每年年终一次性奖励性绩效的发放,要在绩效总额度和人员支出预算控制内,根据全年工作业绩超额完成情况及年度考核结果研究决定。
九、组织实施
(一)实施两级聘用
由学校制定岗位聘用基本工作方案和总体要求,审定各类岗位聘用意见;依据学校的总体要求和方案,各专业教学学院应组成不少于5名成员的聘用工作小组,教学部、综合管理部门、教辅部门一般应组成不少于3人的聘用工作小组,研究本部门的职责任务,提出具体的聘用方案,报学校批准后实施,聘用结果上报学校审定后正式公布。
(二)工作进度安排
2018年1月学校出台第五聘期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意见,3月学校出台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绩效工资发放等相关政策,以及岗位设置具体职数,各单位、部门成立聘用工作机构,5月各单位、部门出台岗位聘用具体工作细则,6月教职工开始申报应聘岗位,7月全校基本完成聘用工作。
十、本实施意见经2018年1月17日职代会讨论通过,2018年1月18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本实施意见由学校第五聘期岗位设置聘用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