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商务职业学院第五聘期
岗位聘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依据《天津商务职业学院第五聘期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意见》(津商职院字〔2018〕5号),学校制定《天津商务职业学院第五聘期岗位聘用工作方案》经2018年4月12日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2018年4月18日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第五聘期岗位聘用工作方案
为不断提高学校在全国高职院校中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提升全校教职员工爱岗敬业、爱校爱生的自觉意识和内生动力,以及完成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任务的能力,瞄准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评价标准和目标,依照高等职业院校人事考核的基本要求,推动第五聘期岗位聘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按照《天津商务职业学院第五聘期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意见》(津商职院字〔2018〕5号)的总体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岗位设置
(一)岗位总数
学校依照“十三五”事业发展规模和应承担的全部任务,依据上级文件规定和市人社局核定的事业编制总额及其各类岗位核算比例,基于事业发展和人才引进对岗位编制的需要,本聘期学校按照编制总额的92%核定全校各类岗位职数为436个,分别为专任教师岗位313个,教学辅助岗位35个,管理岗位83个,工勤技能岗位5个。同时学校另设专职辅导员岗位38个,根据需要只增不减。
(二)岗位分类与职数核定
1.专任教师岗位
公共课教师岗位是指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在全校开设公共基础课程的任课教师岗位。学校根据全部公共课教学任务,按照每人每周完成14标准课时核定各类公共课教师岗位职数。
专业课教师岗位是指学校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开设的各类专业课程的任课教师岗位。其岗位职数为本聘期全校专任教师岗位总数(313个)与全校公共课教师岗位职数的差额。各专业教学学院的专业课教师岗位职数,根据学校8000名在校生的事业规模与专业课教师岗位职数计算的生师比,按照各学院实际在校生人数予以核定。
外语类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生师比可适当提高。
专任教师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级,各级岗位聘用职数以专任教师实际在岗人数为基准,按8%、32%、50%、10%的相应比例予以核定。
专任教师岗位职数实行相对稳定、动态调整的核算办法,每学年由教务处根据在校生的实际人数调整一次。在2019年9月前正式核定岗位职级数时,各教学单位如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每超额完成本单位科研工作任务总量的50%,可增加1个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由各教学单位确定增加教授或副教授岗位。
“双肩挑”教师占用教学单位专任教师岗位职数。
2.教辅岗位
教辅岗位是指服务、保障教育教学一线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本聘期岗位职数为35个,专业教学学院各设置实验实训教辅岗位1个,承担顶尖水平专业建设任务的学院增加教辅岗位1个。
学校各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和工作实际需要可以设置教辅类的专业技术岗位,占用本部门岗位职数。由各需求单位提出申请,报人事处审核,经学校岗位设置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设置。
教辅岗位可参评对应本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所占比例不高于专任教师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所占比例。
3.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职数为83个,另设专职辅导员岗位职数38个。全校各用人单位的各类管理人员(不含“双肩挑”教师)全部占用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职数。
人事处根据工作需要和各部门职责负责全校管理岗位职数设置工作,根据工作任务变化实行动态调整分配,专职辅导员岗位职数设置方案由学生工作处负责提出,中层干部岗位职数设置方案由党委办公室负责提出,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管理岗位各职级比例和数量,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工勤岗位
工勤岗位主要是指技术工人岗位。本聘期岗位职数为5个,人事处根据各部门实际需要进行设置。
学校本着积极推进后勤体制改革,不断提质增效的原则,本聘期可以通过劳务派遣制或劳务用工制方式招聘专业技术工人,实现后勤队伍专业化建设。
二、上岗条件和聘用原则
(一)基本上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工作能力或技能条件。
3.符合岗位年龄要求,具备正常从事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本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
5.具备本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具体上岗条件和聘用原则
1.专任教师岗位
(1)专任教师岗位人员除上述基本上岗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具体上岗条件:
①申请受聘专任教师岗位的人员,应为人师表、立德树人、严谨治学,并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②事业编或以人事代理制方式招聘的职工。
③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和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否则应在2019年8月1日前获得相应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的,不得继续聘用专任教师岗位。
④具备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任务的能力,积极参加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及组织分配的其他工作。受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应系统地承担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
⑤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与承担的教学任务专业大类相同、相近或参加过相应专业课程的培训、进修。不满35周岁的专任教师(198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应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否则在本聘期内考取攻读硕士学位学习资格。
⑥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校纪校规的行为。
⑦符合相关教学单位制定的其他条件。
(2)聘用原则
①教师应在符合上岗条件的情况下,2018年7月入岗前申报一个参聘岗位,落聘后再参加学校组织的第二次岗位竞聘,即最后一次参聘机会。
②2018年9月—2019年8月,各教学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职数聘用专任教师,所有受聘人员继续按照现专业技术职务进行岗位职级聘用。
③2019年9月—2021年8月,专任教师完成2018—2019学年全部岗位任务(科研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自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具备参与原职级岗位聘用资格,在专业大类范围内依据教师本人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完成的科研工作任务量由高到低排序,竞聘相应的岗位职级,依据排序结果实施低位降级。
教师完成2018—2019学年全部岗位任务,因排序降级的人员,只降至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职级;未完成2018—2019学年全部岗位任务(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中任何一项)的,直接转入下一级岗位职级聘用程序,参与排序竞聘,直至最终确定职级为止。上述两种情况均占用所受聘职级岗位职数。
教师在2019年9月前最终确定的专业技术岗位为本聘期实际受聘岗位职级,其按月奖励绩效和年终一次性奖励绩效与实际受聘岗位职级对应,其他待遇仍享受原职级待遇。本聘期内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如发生变化,直接对应相应岗位职级待遇。
2.管理、教辅和工勤岗位
(1)管理、教辅和工勤岗位人员,除上述基本上岗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具体上岗条件:
①管理岗位人员应具有胜任所聘岗位工作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文化知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沟通、文字表达等能力,具有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团队协作精神。
②教辅、工勤岗位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的业务知识和实践能力,具备对应本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
③事业编和人事代理制人员聘用管理或教辅岗位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不满35周岁的(198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应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否则在本聘期内考取攻读硕士学位学习资格。
④劳务派遣制和劳务用工制人员应尚在聘用期内。
⑤上一聘期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⑥无违反职业道德或校纪校规的行为。
⑦符合相关用人部门或单位制定的其他条件。
(2)聘用原则
①教职工应在符合上岗条件的情况下,2018年7月入岗前,申报一个参聘岗位,落聘后再参加学校组织的第二次岗位竞聘,即最后一次参聘机会。各用人单位按照学校确定的岗位职数和岗位职责任务,组织聘用工作。
②聘期内管理、教辅和工勤岗位除组织安排交流调整外,不再进行二次聘岗。
三、岗位任务和岗位考核
(一)岗位任务
1.专任教师岗位任务由岗位职责以及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工作任务组成。
(1)教师岗位职责是指教师在岗位上应承担的基本责任和需完成的工作任务,具体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内容按照《第五聘期教师教学工作任务考核办法》、《第五聘期教师科研工作任务考核办法》和《第五聘期教师承担社会服务工作任务考核指导意见》执行。
新入职专任教师(调入及引进人才除外)应坐班三年,原则上从事辅导员工作,也可承担其他管理、教辅或社会服务工作,第一年必须从事辅导员工作,第二年起应同时承担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原则上每周不超过4课时。
(2)各专业教学学院和教学部依据学校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制定教师岗位说明书,包括岗位职责和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工作任务的具体内容、质量标准、岗位聘用条件等。
2.管理、教辅和工勤岗位以责定岗、岗责一致,实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与具体聘用人员全部对应的考核原则,基本工作量对应的岗位职责由用人单位自行制定。
(1)管理岗位主要承担学校教学管理、党务行政管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任务,具体岗位职责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各部门按照部门管理职能和相关文件规定制定。学校中层干部岗位职责由党委办公室具体制定。专职辅导员岗位职责由学生工作处具体制定。
(2)教辅岗位主要承担学校实验实训室设备管理维护、图书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管理维护、医疗卫生防疫、财务管理、统计审计等具备岗位特质的专业技术工作任务,具体岗位职责由人事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不同岗位工作任务制定。
(3)工勤岗位主要承担学校维修维护、设备操作等技术工人应完成的工作任务,具体岗位职责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制定。
(4)管理、教辅和工勤岗位人员出现以下失职情况,给予相应问责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处理:
①不服从组织安排和管理,不执行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②不严格要求自己,违反工作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无故缺岗,在岗工作期间进行与岗位职责不相符的行为;
③责任心不强,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效率低下;
④工作不主动、服务态度不佳,慵懒散拖、推诿扯皮,被服务对象多次投诉;
⑤违反工作程序或操作规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⑥泄露重要工作信息,散布不当或失实言论;
⑦因工作失误或拖延使学校受到上级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
⑧与工作职责和岗位要求不相符的其他不当行为。
(二)岗位考核
学校主要负责制订各类岗位考核的指导意见和基本标准、任务要求,并直接考核各职能部门和教学、教辅单位完成任务的情况;各部门、单位应依据学校相关文件制定具体考核标准、任务、目标及其管理办法,并直接考核本部门、单位教职员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年度考核。2018年度实施分段考核,上半年继续按照第四聘期办法考核,下半年按照第五聘期岗位任务要求考核。自2019年度起,按照第五聘期岗位任务要求进行年度考核。
2.聘期考核。依据三年(2018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业绩累计完成情况实施聘期考核,作为下一聘期聘用的依据。
(1)各类岗位人员完成聘期全部岗位任务,具备在下一聘期中延续第五聘期岗位职级的资格。
专任教师在本聘期结束后,拟申报下一个聘期上一职级岗位时,除了完成本聘期受聘职级岗位的全部教学和社会服务工作任务外,还要完成拟申报的上一职级岗位所对应的120%的科研任务,并参加该职级岗位的排序竞聘。
(2)各类岗位人员未完成聘期岗位任务,聘期考核不合格,按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文件规定,予以低聘或解聘,并按照《天津商务职业学院第五聘期绩效工资发放办法》的规定,扣减聘期内的按月和年终一次性奖励绩效工资。
(3)聘期内,学校将适时对继续教育部门以及教辅和工勤岗位实行最大限度的量化考核,未完成量化考核任务的部门或人员,学校将给予相应处罚。
四、岗位待遇
(一)过渡期(2018年1月1日—2018年8月31日)
过渡期绩效工资暂按第四聘期绩效工资发放办法执行,全部纳入绩效工资管理体系中核算,取消各类与上级文件规定不符的核算办法及津贴、补助、劳务费等发放项目,劳务派遣制、劳务用工制人员工资发放办法按原办法执行。
(二)正式聘期(2018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教职工绩效工资与所聘用岗位进行对应,具体发放办法详见《天津商务职业学院第五聘期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按月发放的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各占50%,按月奖励性绩效对应完成岗位基本任务的业绩考核部分。学校采取按月足额预发与职工实际受聘岗位相对应的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年终一次性奖励绩效根据年度岗位任务完成情况实行相应奖惩。专任教师的年终一次性奖励绩效为超工作任务奖励;管理、教辅、工勤岗位的年终一次性奖励绩效,以全校专任教师岗位任务实际完成结果的人均奖励额度为基数进行核发。2018年年终一次性奖励绩效按照前后半年不同标准分段核发。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岗位奖励绩效的管理与考核办法,学校另行制定文件。
(三)缺编费
自2018年9月1日起,学校按照核定的岗位职数和实际缺编情况向各教学单位核拨缺编费(含“双肩挑”教师折合工作量后的补偿费用)。缺编费核拨标准为按月奖励性绩效额度的80%(含缺编教师应完成的教学和社会服务工作任务,不含科研工作任务)。不缺编的教学单位无缺编费。缺编费使用按照《天津商务职业学院第五聘期绩效工资发放办法》规定执行。学校鼓励各教学单位依托专业优势参与各类继续教育,其相应的创收部分可以按比例用于本单位教师超额完成各类工作任务的奖励。
新入职专任教师因从事辅导员或其他管理服务工作,而无法完成的课程任务量由缺编费补充。
五、相关说明
1.聘期内退休人员
在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聘用原岗位至退休,享受第四聘期所聘岗位职级的待遇。
在2019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应参加排序竞聘,占用部门岗位职数,完成所聘岗位的工作任务。专任教师法定退休的月份在学期之中的,应完成该学期全部教学工作任务,退休后另行核发课时费,在法定退休的当年,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任务不再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其他岗位人员应正常履职至退休当月。
退休人员在聘期内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学校在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前酌情扣减相应的绩效工资。
2.在本聘期内年满55周岁的女性处级干部或高级职称人员,应在2018年9月1日前入岗时选择确定55周岁或60周岁退休。
3.教职工本人只可申报一个参聘岗位,中层干部可依据本人情况申报“双肩挑”教师、教辅或管理岗位,占用岗位职数。入岗后除组织任免或学校批准的转岗外,各类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岗位类别。
4.正式受聘后,专任教师转管理或教辅岗位继续保留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其他人员只按照所聘用的岗位参评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发生变化,本人不再继续享受原专业技术职务对应的绩效工资待遇。
5.学校将修订完善劳务派遣制、劳务用工制人员聘用、薪酬和考核等办法,不断推进科学的薪酬体系建设工作。
6.本聘期未被聘用的事业编、人事代理制教工为待聘人员。待聘期内提供2次工作参聘机会。自待聘之日的下月起,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保留津贴补贴发放80%,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享受相关规定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待聘期最长累计不超过6个月。对待聘人员在待聘期内的管理和逾期后的处理按照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劳务派遣制和劳务用工制人员未被聘用的,下个月解除劳动关系。
7.本人不申报岗位或不接受部门、单位聘用的人员为拒聘人员。自拒聘之日的下月起,停发工资等一切福利待遇,不再享受相关规定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限期3个月办理完成辞职或调离学校的各项手续,逾期学校将予以解聘。
六、本方案经2018年4月12日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通过。
本方案由学校第五聘期岗位设置聘用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