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引导教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提升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教书育人能力,推进学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常态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为根本目的,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核心内容,教育引导教职工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
第二章 学习内容、形式和基本要求
第三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三)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国家法律法规。
(四)党和国家关于教育的决策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与教育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形势政策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六)校训精神,学校校史,学校章程等规章制度及学校重要决策部署。
(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师德规范,师德优秀典型先进事迹及师德警示教育等。
(八)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四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主要形式:
(一)集中学习。开展讲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读书会、音像资料观摩、现场参观考察、在线学习培训等多种形式的集中学习。要结合学习主题,坚持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相结合,做好集中学习研讨。
(二)自主学习。教职工在个人自学中坚持自学任务和工作需要紧密结合,积极利用书籍、网络、报纸等媒介开展自主学习,用好“学习强国”“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等网络平台开展在线学习。
第五条 政治理论学习应保证时间和质量,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学习时间,线上线下形式相结合,不得以业务学习代替政治理论学习,原则上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校党委对全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进行宏观指导;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每月部署统筹集中学习的主要内容,与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协同抓好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工作,加强督促检查。
第七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以处级单位为基础,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工作实际牵头组织好学习,主动创新学习方式,调动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政治理论学习覆盖到本单位全体教职工。
(一)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及各党支部书记人是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第一责任人。
(二)教职工人数较多的,可分组开展政治理论学习。
(三)要把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第八条 加强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领导和监督考核。
(一)要进一步加强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对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领导干部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头参加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
(二)要把各单位开展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作为基层党建考核的重点内容抓实抓好。
(三)教职工所在党组织负责其个人政治理论学习表现的评定,年度集中学习缺勤超过两次不能参与各类评奖评优、年终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